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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视系统”来自英文sign,有信号、标志、说明、指示、预示等多种含义。导示系统设计即指在整体层面上的一种识别符号,它注重人的心理感受和生理感受以及设计对象的整体性营造,是标识设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标识设计的更高形式和集中体现。从中国古代以文字为导视载体的酒幌子,到1811年纽约以数字为名的街区设计,再到1933年英国设计师哈里贝克绘出简明扼要、彩鲜明的地铁路线图,VI(视觉文化)导视系统的设计是呆板简单的信息堆积,而是朝着更简洁便识、拥有更多内涵文化的方向发展。
但是不管哪种场合,在现代的公共环境中类似于的这种传统的表现手法已被,虽然没有被,但是公共标识符号已不具备了所谓标准化的设计形式,而更多的是用一种个性化的表达方式来体现。箭头符号箭头符号是导视系统设计中重要的构成要素,在运用时应避免变形,减少误解,地传递信息。化的标准箭头两翼宽度应是图形标识设计尺寸的0.6倍,但是随着实际应用场合和审美的多样性变化,人们是遵循这种规范的比例尺寸来设计,而更多的是以一种更加的手法来表达箭头符号的指向性功能。
我们不断进取,学习香港、深圳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成功经验,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导示系统设计领域不断创新,采用国际流行的标识、导示系统设计水准,结合深港一流的制作工艺,为客户提供服务。
导视系统还承载空间环境的精神意向,并完整清晰的呈现,便于人们更完整的“读懂”空间。“可读”不是简单的可视认性,可不仅包括表象特征的可读,也包含抽象意向的可读。“‘可意向性’,即有形物体中蕴含的,对于观察者都很有可能唤起强烈意向的特性。形状、颜或是布都有助于创造个性生动、结构鲜明、高度实用的环境意向,这也可以称作‘可读性’,或是更高意义上的“可见性”,物体不只是被看见,而且是清晰、强烈地被感知。空间中的公共信息设施,应该有明晰的视觉架构,其形式、造型、质感以及其安置上应该与空间中的其他装饰一道,共同体现出城市的文脉,突出空间的精神意向,并被人们所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