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识设计
功用性:标志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经过艺术设计的标志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志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
识别性:标志最突出的特点是各具独特面貌,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志的主要功能。
显著性:显著是标志又一重要特点,除隐形标志外,绝大多数标志的设置就是要引起人们注意。因此色彩强烈醒目、图形简练清晰,是标志通常具有的特征。
多样性:标志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无论从其应用形式、构成形式、表现手段来看,都有着极其丰富的多样性。
艺术性:凡经过设计的非自然标志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艺术性。既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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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要求,又符合美学原则。给人以美感,是对其艺术性的基本要求。
准确性:标志无论要说明什么、指示什么,无论是寓意还是象征,其含义必须准确。让人在极短时间内一目了然、准确领会无误,这正是标志优于语言、快于语言的长处。
持久性:标志与广告或其它宣传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长期的使用价值,不轻易改动。
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形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构思须慎重推敲,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
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
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